12月26日,国家冠状更名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。卫健委将为新全文如下: 公 告 一、新型型冠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病毒 二、肺炎经国务院批准,状病自2023年1月8日起,毒感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国家冠状更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卫健委将为新检疫传染病管理。 特此公告。新型型冠 国家卫生健康委 来源:国家卫健委官网
2022年第7号
2022年12月26日